安全与法制教育

发布者:智慧商科发布时间:2021-11-09浏览次数:157

近年来,伴随金融、通信业的快速发展,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迅速蔓延。电信诈骗作为一种“不接触犯罪”的新型犯罪来势较猛,涉案金额大,侵害对象广,动辄骗取受害人积攒数年的“辛苦钱”、“养命钱”、“看病钱”、“防老钱”,给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一、诈骗特点

1、作案过程不接触化。诈骗案件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无现场、无痕迹物证,难以发现、固定和提取犯罪证据。在侦办传统诈骗案件中,往往采取比对嫌疑人体貌特征确定犯罪嫌疑人。而电信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仅通过电话与受害人联系,与受害人不见面,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了解仅限于电话号码、银行账号,不掌握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加之,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通常采用网银系统转存及分解资金、自动柜员机提现等手段,与银行工作人员不接触,加大了确定犯罪嫌疑人、固定证据方面的困难

2、作案方式信息化。犯罪嫌疑人借助网络、电信“互联互通”科技便利,通过互联网服务器,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网络电话等技术手段,批量群发群拨短信、电话,落地接入本地电信、移动电话,实施诈骗行为,诱导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汇资金,随后通过网银系统短时间内转存、分解,利用自动柜员机多处分散提现,为案件调查、赃款控制、追缴带来相当难度。如在实际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技术手段显示公安机关电话号码,骗取受害人信任,成功实施诈骗。

3、作案手段智能化。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人缺乏相关法律常识的特点,冒充电信局、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人员,往往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证号码涉嫌经济犯罪为名,以没收资金为威胁,以核对存款为理由,通过语言对话进行心理暗示,电话遥控受害人转汇资金存款,环环相扣,令受害人短时间内难以察觉。实际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查办经济案件、涉毒案件为由进行诈骗。

4、作案地域跳跃化。为防止受害人因报警及时造成账户资金冻结,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异地作案,即甲地拨打乙地电话实施诈骗,遥控受害人向异地指定银行卡转汇资金,随后网上分解资金,丙地提取现金,给公安机关冻结资金流向、调查固定证据带来相当难度。如在一起电信诈骗案中,嫌疑人在山东乳山办卡,在湖北武汉诈骗,在江苏南通取款,地域横跨三省。上述案例中,提款人为防止被抓获,在广东珠海、东莞、深圳、广州市等多地活动,在每一座城市落脚不超过2天,甚至深入内地湖北武汉市、湖南长沙市、江西九江市取款,为案件侦办造成困难。

5、受害人群不特定化。犯罪嫌疑人在某一段时间内集中向某一个号段或者某一个地区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侵害对象除地域集中外,无其他特定条件,受害者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既有个体业主、公司职员、大学生,也有企业职工、普通民众。特别是大学生、中老年人由于信息相对封闭,对防范宣传不敏感,对骗子使用现代手段作案不了解,极易上当受骗,将绝大部分存款转汇,造成财产损失。

6、犯罪组织职业化。电信诈骗犯罪往往由多人共同实施,相互间有明确分工,既有策划整个诈骗活动的“指挥组”,也有具体实施对话诈骗的“导演组”,同时还有专门负责网上转存、资金分解的“转汇组”及组织实施取款提现的“取款组”,各环节互不接触,这也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带来很大困难。

7、犯罪活动国际化。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既有国内公民,也有境外人员,同时还有境内外相互勾结作案,隐蔽性很强,打击难度也很大。如实际案例中,诈骗集团在台湾运作诈骗过程,专门雇佣大陆居民在境内提款转存,造成了案件办理上的难题

8、赃款流动快速化。从银行转账汇款到对方账户资金到账,往往只需要15分钟的银行信息中心数据整理时间。电信诈骗实施成功后,犯罪嫌疑人会在银行资金到账的第一时间通过网络银行实行赃款的转移,按照ATM机提款上限分解到众多银行账号中,迅速组织人员提现。若受害人未能及时发现受骗,很难通过银行在被骗存款转存、分解、提现前采取控制措施。如一起电信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收到汇款后,立即通过网上银行转入多个二级账户银行卡,随后继续分解,基本以2万元为单位,转入200多个账户,然后组织人员通过银行自动柜员机上提现,致使被骗款项流失。

二、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法

1、冒充公检法、电信等单位诈骗:冒充公检法、电信部门  的工作人员和部门电话,以事主电话欠费、 查收法院传票等借口诱骗事主回电咨询,然后以事主个人信息泄露,银行账户涉嫌洗钱、毒品犯罪或需要调查等为由,要求事主将银行存款转至对方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审查为由实施诈骗。

2、网络购物诈骗:

1)要求多次汇款:骗子以未收到货款或提出要汇到一定数目方能将已汇款项退还等理由迫使事主多  次汇款;

2)收取定金诈骗骗子要求事主先付一定数额的订金或保证金,然后才发货。之后就会利用事主急于拿到货物的迫切心理以种种看似合理的理由,诱事主追加订金。

3)退款诈骗

骗子冒充卖家或客服称事主刚刚交易不成功,已退款为由骗取事主手机上的银行卡交易验证码,转走卡内钱财。

3、盗用QQ冒充好友借钱:骗子盗用事主亲友的QQ ,并主动要求与事主接通视频,在视频过程中骗子使用了事主或者亲人的截图骗取事主信任,然后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事主汇款、转账。

4、网络招工诈骗:骗子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或(兼职)信息,以交押金或代刷网上商城信誉返佣金的形式,  骗取事主钱财。较常见的是代刷淘宝商城信誉的诈骗,骗子会先让事主尝到甜头,如事主购买 100 元的虚拟产品后,对方立即返回105元,当事主下大单时,立即冻结订单,达到诈骗大额钱财的目的。

5、电话冒充他人:骗子拨打手机或固定电话,冒充亲属朋友以生病,出车祸或嫖娼被抓缴纳罚款需要资金为由,或以老师医生等身份,编造子女被绑架或出车祸等为由让事主向其提供的账户上汇款。如“猜猜我是谁”,骗子让事主猜名字,事主猜出来某一名字后,骗子顺水推舟与事主调侃。事后,又打电话以出车祸、嫖娼被抓等种种理由急需用钱,向事主提出汇款,直至事主发现上当为止。

6、信用卡盗刷诈骗:犯罪嫌疑人以应聘酒吧或者收银台工作人员为“幌子”,边工作边寻找“猎物”, 用“测录刷卡器”在消费者付款的时候快速复制信用卡,事主离开后,立即将复制的银行卡信息制作成新卡,结合偷窃得来的密码,进行消费,提现。

7、短信冒充他人:骗子冒充事主亲友或房东、快递公司员工、社保工作人员等,通过群发短信的形势,以各种理由诱导事主转账汇款。如以原来的银行卡不能使用为由,要求把钱(房租)打入指定的账号,再如以事主有未签收的邮件包裹,并称事主可能因身份被盗用涉嫌洗钱或涉嫌某经济案,为确保资金安全,要求事主把钱打入指定的账户。

8、街头手机充值送话费:骗子在以推销手机,充值卡为幌子,打着移动、电信和联通等公司旗号,以50元送 50元,充100元送100元、200元送200元的形式,推销充值卡,该充值卡实质是IP手机充值卡,当事主充值完成后,骗子会取消IP 充值卡与事主手机的绑定,达到骗取小额钱财的目的。

9、街头购物诈骗:此类警情嫌疑人多为路边以假手机,假 电脑对路人进行兜售诈骗,比较常见的是以较低的价格兜售苹果手机,现场给事主看的均是真机,等到事主取钱交易时,给事主的却是机模或山寨机,此类警情嫌疑人是利用市民贪小便宜的心理实施诈骗的。

10、借手机、银行卡诈骗: 嫌疑人多为有急事、手机没电(没有手机)、银行卡不能用(无法取款)的理由向群众借手机打电话或借银行卡接受家人汇款,当得手后趁事主不留意时(取走事主银行卡余额)逃跑,此类警情嫌疑人是利用市民的同情心、助人之心实施诈骗。

近期又出现一种新的诈骗方式,骗子通过微信、QQ 等方式,向受害人发送经过PS 的视觉效果模糊的照片,称已掌握你在不适宜场所的不良行为,要求你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数额的金钱,就可以起到“散财消灾”的效果。

除上述常见电信诈骗手段外,还有复制手机卡诈骗、二维码诈骗、虚假婚恋网站诈骗、高薪招聘、低价购物、网络购物等其他诈骗手段。遇有上述情况,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冷静处置,坚持不轻信不明讯息、不透露个人信息、不打开网站地址、不轻易汇款转账的“四不”原则,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10进行咨询或报案。让我们行动起来,警民携手,共防诈骗!

三、总结

针对上述各类诈骗方式,我们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不要向任何你不了解,不熟悉的账户汇款;

第二,不要轻易透露你的银行账户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和密码;

第三,不要相信任何公安、司法、金融监管机构所谓的违法犯罪信息,即使有该种情况,相应机关会通过正确的途径,面对面的调查解决;

第四,经常有网购的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鉴别,不透露信息,不轻易转账、汇款;

第五,遇有所谓的朋友、亲属通过QQ、手机短信等方式求助的,一定要亲自打电话进行核实,甚至向他周边的朋友、亲  属了解、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第六,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不要钱的午餐,切记“占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