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进入实验实训室(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室)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含留学生)。
第二条 责任体系
1.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对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形成安全教育管理团队,组织每批次实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学习后方能进入实验实训室。
3.实验实训课程负责人通过课堂教学、安全演练等形式对参训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同时,对各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4.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需对管理人员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到实训中心进行开放实训的学生,由课程指导老师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教育培训的师生,不得进入实验实训室。
5.实验实训课指导教师需在首次课上对上课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宣讲,并于每次实训课前强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对学生的安全操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6.实验实训指导教师需结合学生可能遇到的具体危险要素,对所指导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在实训过程中进行监督与指导。
7.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工作的人员需树立个人安全意识,主动学习安全知识,注意安全行为,对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负责。
第三条 教育内容
1.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训室一般性安全、保护常识;
3.实训室特殊仪器设备的专项安全与保护知识;
4.实训室重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